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部署,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结合我市地方标准管理工作实际,拟废止《四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2月11日前将意见建议以电子版形式反馈至我局,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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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