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专项计量授权 )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办理范围: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受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专项计量授权证书;2、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3、考核项目表B4---型式评价项目;4、已参加的计量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5、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6、考核项目表B5---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项目;7、程序文件目录;8、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项目;9、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10、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11、质量手册;12、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13、考核项目表B2---校准项目;14、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不含技术鉴定评审时间) 收费标准:不收费 |
业务咨询电话:0434-6022962
办理地点: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路2177号四平市政务大厅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A1-A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