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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告知单

日期:2021-09-02

  目名称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办理范围: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办理条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申报材料1食品经营备案信息采集表 

  2、食品经营场所流程图;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

  业务咨询电话:0434-6022962 

  办理地点: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路2177号四平市政务大厅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A1-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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