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规范药械经营行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坚决保证所销售的抗病毒、抗流感、治疗发热、咳嗽、肺炎等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二、要确保药品购销过程中证、票、帐、货一致,按规定储运药品,严禁销售假劣药品。
三、要坚决杜绝未经许可(备案)经营医疗器械行为,以及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经营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等行为。
四、要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一律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重点询问用药者的来源及接触史,查验并登记购买者的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对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要以最快方式拨打12320进行报告。
五、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管理,凡发现企业存在哄抬防控新型肺炎应急药品、消杀药械、防护物资用品物价、囤积居奇和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从快处罚。
六、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线索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