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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餐饮服务单位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1-27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做好的疫情防控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做到“五个禁止”

  1.禁止加工经营野生动物肉制品行为,包括代客人加工自带野生动物肉制品行为;

  2.禁止活禽宰杀行为,包括鸡、鸭、鹅、鸽子、鹌鹑等;

  3.禁止疫情防控期间接待婚庆、生日宴等集体聚餐活动;

  4.禁止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及肉制品行为;

  5.禁止患有发热等呼吸道症状及有疫区接触史的从业人员上岗。

  二、加强“五个落实”

  1.严格落实就餐场所日消毒保洁制度,通风设施运转正常;

  2.严格落实餐饮具洗刷消毒保洁制度;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每日晨检制度,做好人员着装防护;

  4.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5.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发现有疫区接触史,且有发热症状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向12320报告。

  发现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从重从严从快处罚。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劝阻,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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