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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有机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日期:2020-03-06

1.抽样方法

1.1抽样型号或规格

有机肥料:外观颜色为褐色或灰褐色,粒状或粉状,均匀,无恶臭,无机械杂质。

1.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1.2.1抽样地点

为生产企业成品库、堆场、销售现场或经销单位仓库。抽样产品要求是企业在12个月以内生产的企业自检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1.2.2 抽样基数

抽查最低批量为1吨,如生产单位有系列产品,只抽取其中一种产品。另外,生产企业如有不同的生产厂点,则每个生产厂点也按前述要求抽样,即每个生产厂点最多抽样数为1个,每个生产企业最多抽样数和其生产厂点数一致。

1.2.3 抽样数量

根据标准有关规定,抽样时,若总的包装袋数小于512袋时,抽样袋数按表2“选取抽样袋数的规定”选取的袋数抽取样品;大于512袋时,按3×N 1/3 (N为总的包装袋数)的规定计算的袋数(遇小数进为整数)抽取样品。

  

  表1  选取抽样袋数的规定

    

总的包装袋数

选取的最少

抽样袋数

总的包装袋数

选取的最少

抽样袋数

1~10

全部

182~216

18

11~49

11

217~254

19

50~64

12

255~296

20

65~81

13

297~343

21

82~101

14

344~394

22

102~125

15

395~450

23

126~151

16

451~512

24

152~181

17

 

 

 

  从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状态分为粉状、粒状,共缩分成1000g 每瓶装500g,封条完整。

  2.检验项目及依据

  有机肥料

  有机肥料检验项目见表2:

    

序号

检测项目

标准依据

检测方法

1

总养分

NY 525-2012

NY 525-2012

2

有机质

NY 525-2012

NY 525-2012

3

水分

NY 525-2012

GB/T 8576-2010

4

酸碱度(pH)

NY 525-2012

NY 525-2012

5

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总铬

NY 525-2012

GB/T 23349-2009

 

3 .判定原则

3.1依据标准

NY 525-2012有机肥料

3.2经检验,样品的总养分、氮、磷、钾、水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pH值、总铅(Pb)含量、总镉(Cd)含量、总铬(Cr)含量、总砷(As)含量、总汞(Hg)含量、等其中任何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

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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