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向我市反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整改问题(序号七)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第一轮督察指出,吉林省有关部门在煤炭质量管控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履职不严不实问题
整改目标: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煤炭加工、销售环节质量监管职责,有效加强煤质管控。
整改措施:
1.排查摸底。6-8月,根据省厅统一安排对本市煤炭加工、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企业底数和生产经营状况,为全面整改提供依据。对排查中发现的无照加工、经营行为严肃查处。
2.专项抽查。9-10月,结合年度抽检计划,对本市煤炭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开展煤炭质量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示。
3.长效机制。11-12月,对本年度抽检不合格,并且未按进货查验制度的企业启动“黑名单”审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坚决列入“黑名单”
整改完成情况:
1.开展煤炭市场排查。市市场监管局每年组织开展煤炭市场排查,摸清市场底数,掌握经营状况。2019年,排查发现违法经营2户,并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2020年,截至目前,四平市市区在营煤炭经营户共计72户,梨树县145户,伊通县37户,双辽市128户,未发现违法经营行为。
2.组织煤炭质量抽检。按照煤炭抽检计划,联合抽检机构对市区煤炭进行质量抽检。2019年,共抽查30个批次,检测结果全部合格;2020年,第一次抽检煤炭8个批次,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后期继续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3.加强煤炭市场检查。严格煤炭市场检查,并长期坚持;2020年,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梨树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市县交界处煤炭市场检查,检查经营户证照办结情况、进货查验制度建立情况、进销台账登记情况及在售煤炭质量状况等,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坚决列入“黑名单”,确保煤炭质量,全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7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科。
联系电话:0434-3599860
附表:序号七任务公示表格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0日
附表: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表格(序号七)
整改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
备注 |
第一轮督察指出,吉林省有关部门在煤炭质量管控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履职不严不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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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煤炭加工、销售环节质量监管职责,有效加强煤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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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查摸底。6-8月,根据省局厅统一安排对本市煤炭加工、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企业底数和生产经营状况,为全面整改提供依据。对排查中发现的无照加工、经营行为严肃查处。 2.专项抽查。9-10月,结合年度抽检计划,对本市煤炭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开展煤炭质量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示。 3.长效机制。11-12月,对本年度抽检不合格,并且未按进货查验制度的企业启动“黑名单”审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坚决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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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煤炭市场排查。市市场监管局每年组织开展煤炭市场排查,摸清市场底数,掌握经营状况。2019年,排查发现违法经营2户,并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2020年,截至目前,四平市市区在营煤炭经营户共计72户,梨树县145户,伊通县37户,双辽市128户,未发现违法经营行为。 2.组织煤炭质量抽检。按照煤炭抽检计划,联合抽检机构对市区煤炭进行质量抽检。2019年,共抽查30个批次,检测结果全部合格;2020年,第一次抽检煤炭8个批次,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后期继续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3.加强煤炭市场检查。严格煤炭市场检查,并长期坚持;2020年,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梨树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市县交界处煤炭市场检查,检查经营户证照办结情况、进货查验制度建立情况、进销台账登记情况及在售煤炭质量状况等,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坚决列入“黑名单”,确保煤炭质量,全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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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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