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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注销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通告

日期:2020-12-15

  各相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对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时注销使用登记证工作的通知》(吉市监特设字[2020]36号)文件要求,我局负责摸清本地区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内的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数量,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其淘汰的锅炉及时做好使用证的注销工作。

  经认真梳理,目前本地区现存属于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共有2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对上述2台(详见附件)属于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统计表

序号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地址 锅炉型号 使用证号
1 吉林省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铁东区南宁路 DZW2.8-0.7/95/70-AII 锅吉C30130
(企业已停产,已停用)
2 吉林省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铁东区南宁路 DZW2-1.0-AII 锅吉CB0168
(企业已停产,已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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