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红名单”工作管理机制》,现将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列入知识产权“红名单”,享受相关激励措施,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4日至12月30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必须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正式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电话和邮箱。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
联系人:尹晓宾
电话:3599932
附件:2022年度知识产权“红名单”
2022年度知识产权“红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列入事由 |
备注 |
1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91220301759336706D |
2022年度新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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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林省拓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220300565092475E |
2022年度新认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第四届吉林省专利银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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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平市顺邦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
91220303054067868L |
2022年度新认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第四届吉林省专利优秀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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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吉林省康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91220300696119420Q |
2022年度新认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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