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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日期:2023-03-07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23年1月1日之前存续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为切实解决个体户报送纸质年报的难题,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个体工商户联络员备案工作。完成联络员备案的个体工商户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填报,无须报送纸质年报。个体工商户应如实填报:基本信息、行政许可情况、资产状况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和党建信息等内容,个体工商户在联络员信息备案审核时,应将上述信息报送属地分局。 

  个体工商户联络员备案流程: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吉林--点击个体工商户联络员备案(全部填报完毕点击保存)--生成查询码--提供查询码到各属地分局完成信息审核。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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