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30日,张建新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张建新不服一审判决于2021年7月7日上诉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日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之规定,我局对张建新列入“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人员名单”,现予以公告。
食品安全犯罪人员终身禁止从业名单
姓名 |
身份证号 |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案号 |
张建新 |
220303********2413 |
(2021)吉0302刑初86号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