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拓新商贸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