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佩石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消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您在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合理规范和限制“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建议》已收悉,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精确到位,我局一直以来非常重视投诉举报处置以及消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通过调查研究四平地区“职业打假”情况,深入分析“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行为,采取一系列举措规范“职业打假”行为,持续优化消费营商环境,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职业打假人”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一)部分“职业打假人”拥有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经验,一旦发现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就会认真取证,实名举报。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让消费者能够避免受到欺诈和损失,更让那些企图通过制假售假来牟取暴利的商家无处遁形,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二)部分“职业打假人”跨地区在实体店进行购物,他们一般到达一个地区后,开展地毯式搜索,购买一些价格较低的商品(多数为食品),回到外地后围绕食品标签、食品生产标准、商品条形码等商品瑕疵进行投诉举报索赔,例如投诉举报食品标签中的文字、数字、符号等的字号、字体不规范;净含量、规格的标示方式和格式不规范等问题。
(三)部分“职业打假人”通过网络去发现问题,他们频繁通过网络平台在外地下单购买非生活所需的同类或相似商品,然后以商品页面宣传存在问题瑕疵进行投诉举报,并主张投诉举报索赔。
目前,四平地区的“职业打假人”多数为第二种和第三种类型,以下称之为“牟利性职业打假人”,根据12315平台显示,“牟利性职业打假人”多呈现专业化、团队化特点,形成的投诉举报信函高度格式化、文本化。
二、规范和限制“牟利性职业打假人”的工作情况:
(一)组织各属地分局、综合执法支队等投诉举报处置机构学习《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总局20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熟练运用法定程序处理争议纠纷,明确投诉举报受理时限,严格规范行政调解和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全程记录,确保争议纠纷处理合法、合规、高效透明;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各类市场监管违法行为,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减少投诉举报案件。
(二)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制度,对于首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并及时改正的经营主体,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引导当事人积极整改,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于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犯的,结合实际依法处罚。从法制方面出发,避免“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
(三)规范投诉举报行为,四平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制定依法规范投诉举报的相关规定,对依法规范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借维权名义恶意投诉举报实施敲诈勒索等行为依法进行规制。
三、对“牟利性职业打假人”问题的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运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振经营主体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消费营商环境提质升级。
(二)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建立市场监管、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政数局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异常名录信息共享互通会商机制,实现异常名录信息以及相关投诉举报、行政处理工作信息的共享和互通,有效甄别“牟利性职业打假人”,并对其投诉举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大网络平台监管力度,要求各平台商家对存在问题的商品及时整改,完善商品信息,杜绝商品虚假宣传,把控商品真实性;以引导、指导等方式加强对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从源头上减少通过网络购物实施“牟利性职业打假”的投诉举报。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消费营商环境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诚挚的欢迎您及您的同事多提出宝贵意见,多给予工作上的指导,祝您工作顺利!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