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达代表:
您在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关于加强我市商业预存卡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发展,预付式消费因符合需求而迅速扩张,也因其特点而过度依赖于经营者后续的诚信履约。近年来频频出现的预付卡纠纷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对预付卡消费的监管,既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迫切需求,也是促进市场秩序稳定的必要措施。
一、建立资金托管平台,降低资金失管风险。一是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市商务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零售、餐饮、美容美发等高风险行业开展多轮次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落实“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三项制度。经排查,在市级目前已备案的发卡企业1户:进前佳超市;在省级备案的发卡企业3户:四平欧亚商贸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四平分公司和中国石化四平分公司。二是分类实施资金存管制度。依据企业规模与行业特点,严格执行差异化存管比例:规模发卡企业存管比例不低于上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与品牌发卡企业分别不低于30%和40%。通过国家商务部网站“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信息平台”实时监测资金动态。对预收资金余额下降过快、退卡投诉集中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通过约谈负责人、冻结部分资金等方式提前介入。三是强化报表审核制度。严格审核备案企业季度报表,重点核查预收资金余额、存管比例、银行确认函等关键数据,对数据异常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四是持续推进备案管理工作。针对集团、品牌、规模发卡和其他发卡企业不同备案层级,通过政策宣讲会、一对一电话指导等方式明确备案流程与材料清单。会同执法部门对未备案的发卡企业采取“约谈+限期整改+行政处罚”递进式措施。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督管理能力。在开展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中,引入信用监管手段,将违规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履职过程中产生的预付卡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并将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经营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经营状态;负责对涉及预付卡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价格违法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一是完善消费维权机制,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充分发挥12315服务热线等维权渠道作用,积极与各职能部门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快速反应,更加高效的解决消费者预付卡维权问题;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社会知晓度。组织开展预付卡消费宣传活动,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案例向消费者普及预付卡消费知识,深入剖析预付卡消费中常见问题,详细讲解预付卡消费陷阱及维权途径,提升消费者风险防范能力。
四、制定地方性法规,完善监管执法体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四平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办法》已报送市人大法工委,与人大法工委密切配合协作,立法工作正在推进中。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