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四平市委会:
贵单位在四平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清理整治违规电动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4年,我市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和综合治理城区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同年8月27日,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13个市级机关单位召开了四平市开展综合治理城区交通秩序专项工作部署会。会上,市公安局负责同志解读了《开展城市综合治理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提出在全市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综合治理等工作,并就任务目标、责任清单、时间要求作出了详细部署。
一年多来,我局立足自身工作职责,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关。一是坚持“利剑”高悬,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充分借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利剑”,向市政府申请专项经费9.332万元用于市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取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26批次,共检出2批次样品不合格,并已依法按规定进行处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通过省、市、县三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发现不合格样品4批次,立案调查3起,结案3起,切实从源头管控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二是保持“震慑”常在,严查电动自行车非法拼装改装行为。持续注重非法拼改装线索的收集取证,多次深入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检查维修店铺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源头确保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案件3起。三是秉持“服务”至上,推动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对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外县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帮扶活动,发放专门为帮扶销售主体印制的《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材料》和《日常进货落实检查验收台账》,就材料的使用和填写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指导,现场发放资料600余套,得到销售主体和监管人员的一致好评,有效降低了在经营环节普遍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的风险隐患。同时,开展问卷调查,深入了解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现状、群众对监管方面的建议期盼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问题线索,累计在大型商超、医院等人口密集场所发放并收回问卷200份,为后续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老年代步车”上路存在道路安全隐患,此类车辆在管理上存在不能注册登记的盲区。老年代步车(四轮电动车)未纳入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汽车产品目录管理,无法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无法缴纳机动车交强险,此类车辆无法在车管所按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同时,对“老年代步车”上路缺乏执法处罚依据。由于此类车辆无法界定为机动车并注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此类车辆的上路行驶管理处于空白,均无管理和处罚规定,导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此类车辆管理无据可依。对此,市公安交管部门一是联合检查禁止销售老年代步车。交管支队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城区电动车经营主体进行巡检,对违规销售电动四轮车的经营主体下达禁止销售整改通知,从源头上防止违规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二是加大宣传引导和群众解释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和“四平交警”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老年代步车、电动四轮车等违规机动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危害后果,向群众揭露生产企业及销售商的虚假广告,加强对购买群体的宣传提示,告知他们勿轻信虚假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远离不合规的“老年代步车”。三是严格查处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将城区车站、城郊结合部及学校周边道路作为重点区域,将学生群体放学、节假日、夜晚等时段作为重点时段,联合巡特警、派出所等警种开展联勤联动,加强路检路查,对三轮、四轮电动车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处罚措施。此外,市公安交管部门还建议政府出台相关管理规定,由政府牵头统筹,通过管理存量、限制增量、逐步消化的方式,将违规四轮电动车全部清理。
今后,我局将继续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清理整治违规电动车,逐步、有序消除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及“老年代步车”上路安全隐患。感谢贵单位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还请贵单位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
(联系人:邢海城 联系电话:18543449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