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局对拟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业务人员进行了考核。以下人员参加并通过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业务人员考核。
特此公告。
考核通过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1
刘学达
220621********0713
2
白文有
220323********0410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