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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市监局开展禁用“生鲜灯”检查

日期:2023-11-2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生鲜灯”将禁用。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连日来,市市监局对辖区经营主体“生鲜灯”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以商超、农贸市场、生鲜肉店、水果店为重点,对肉类、熟食、水果等商品使用光源进行检查,全面排查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督促各经营者进行自查自改,要求及时更换符合新标准的照明设施,并且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修改内容,要求相关经营主体知法守法。此次检查共排查超市、生鲜、肉店等共71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18人次,排查出“生鲜灯”使用商家41户,均已按规定责令拆除或换置符合要求的光照设备。

  下一步,四平市市监局将持续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的监管力度和宣传力度,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规范销售食用农产品,拒绝视觉上的“提质”,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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