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关乎诚信,关乎机遇,关乎未来。年报公示是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6月30日报送公示上一年度公报。
别把年报不当回事,如没有及时公示年报,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企业,将在企业贷款、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甚至负责人出国都会受到影响。
更严重的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不履行年报义务,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以下管理: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与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及时年报将直接影响企业诚信,损害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和长远发展。
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距离2021年度年报的截止时间6月30日仅剩15天的时间了,请依法年报,积累信用。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竭诚为您服务,解决您年报的所有困惑,答疑解惑热线
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