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元旦、春节的到来,到超市采购年货的消费者也在不断增加,为帮助大众消费者防范价格陷阱,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明白消费、四平市工商局消保科为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少受损失,指导消费者合法消费,发布消费提示如下:
超市经营者应当正视同一品牌、同一品种、统一规格商品之间不合理的差价现象,认真搞好市场调查,迎合消费者的需求,多渠道进货,降低管理成本,控制合理利润幅度,让利消费者,取信于消费者。
消费者应货比三家,了解各超市差别化经营的情况,尽量选择自己熟悉的商品品牌,并时常横向对比价格变动信息。从知名度、质量、等级、包装数量、使用等方面来衡量商品性价比。注意小值商品的“暴利”倾向。特价(促销)商品,尤其是食品应注意是否临近保质期问题。
消费者到超市、商场购物时要仔细观察价签标价和促销宣传,结账后留好小票。留心比较广告促销价格、价签标示价格和结账价格。消费者遇到超市实际收费与标价不一致的情况,如发现虚构原价、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的,退回多收费用。若超市拒绝处理的,消费者可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费者协会针对消费纠纷进行调解。还应当主动向价格主管部分举报,有价格主管部门对超市的这以价格欺诈行为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