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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工商局流通领域钢材质量监测提示

日期:2010-11-01

  为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工商部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能,进一步贯彻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加大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四平市工商局委托四平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对本地区的钢材市场进行抽样检测,此次共抽取20个批次的样品,不合格4个批次,合格率80%。

  其中不合格的钢材样品主要是外形尺寸不标准,有负偏差,边宽度、边厚度不符合技术要求。钢材的内径和单位重量都有严格的标准要求,钢材直径负偏差超标不仅是“短秤少量”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更严重的是钢材“瘦身”必然导致钢材的抗拉强度、屈服点等物理指标达不到质量要求,为建筑工程埋下“隐患”,是建筑工程安全的最大“隐形杀手”。 

  四平市工商局对检测不合格的经营者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钢材,并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钢材时应仔细检查钢材的外观、标志,最好用游标卡尺测量一下钢材内径,并与公称直径比较,则优选择。在购买钢材时,应尽量选购正规大型企业产品;应查验生产企业是否已取得该产品生产许可证;应查验对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钢材表面不应存在明显的节疤、折迭等冶金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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