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双辽市工商局辽北分局成功处理一起农民消费者申诉案。投诉人双辽市那木乡景岗村农民包新明在双辽市天脊农资公司购买550袋2008年产的化肥,因产品生产时间长、影响使用效果等原因要求商家赔偿,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到工商局投诉。辽北工商分局接到投诉后,认真开展调查和调解工作,最终,天脊公司同意加付90袋硝酸磷肥作为赔偿,价值10800.00元,使此申诉得到圆满解决。此次处理消费者申诉,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0800.00元,加倍赔偿金额10800.00元,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