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伊通消费者郑某投诉供热公司温度不够问题,达不到冬季取暖期内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
消费者韩某照相遇潜规则案
2009年4月消费者韩某去铁西区某影楼照相,交定金140元。事后经营者对韩某收取化妆费,消费者说事先没有告知化妆收费,这样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潜规则争执,消费者不想照了,要求退还定金,经营者不同意退还。消费者协会对此和经营者进行了沟通,认为经营者采取模糊的语言,回避履行自己的义务,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依照《消法》消费者有知悉其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调解最终经营者退还60元化妆费。
谢某使用祛痘组合脸部受损案
2009年5月,消费者谢某在四平市某药店购买祛痘组合一套,价格148元,使用后不但没有祛痘,反而导致面部红肿,面部退掉一层皮,并有照片和医院诊断证明,到药店去协商时,经营者态度不好,投诉时面部仍然发黑、红肿。消费者协会与药店联系后,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生产厂家同意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最后达成协议,由厂家一次性赔付消费者各种损失费用2200元。
物业发错钥匙,房屋被其他人改动案
刘某在某小区购买房屋一套,房款已全部结清,并由物业公司发给钥匙5把。刘某在2009年5月份准备将房屋出卖,但到房屋一看,房屋内已经进行了较大的改动,自己没有动过的房子变了模样,来到物业公司咨询,才弄清了事实真相。原来由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又错将刘某剩余的一把钥匙发给了其他的业主,这名业主在拿到钥匙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经调解和双方协商,最后物业公司赔偿消费者刘某实际损失1000元。
消费者李某投诉灭茬机质量问题案件
梨树县农民李某于2008年在梨树县东方农机公司以2400元人民币购买灭茬机一台。该机保修期为一年。使用时该机窜挡,维修多次仍不能正常使用。于2009年3月到四平市消协诉求退机。经消费者协会调解,最后达成调解协议:梨树县东方农机公司退还农民李树江货款2400元人民币;农民李树江将灭茬机返还梨树县东方农机公司。
电信客户姜某反映话费不透明案
2009年3月,公主岭消费者姜某投诉联通分公司收费不透明,其手机号码近几月产生不明信息费问题。经核实,电话中共产生了两项SP网站信息费。经协商做出如下处理:95013一卡多号网站产生信息费30元,取消信息业务,产生的费用30元退返并存入客户话费中;如意社区网站产生的所有费用存入客户电话中,为客户取消此项服务。联通公司将强化对合作信息台网站的监督管理力度,随时跟踪各类信息台网站的业务发展情况,对客户反映比较集中的网站信息费争议问题认真核查处理。
食用醋内有异物 消费者获赔偿
2009年5月消费者孙某在某超市购买食用熏醋一瓶,当食用三分之一时发现瓶内有大块的不明物体。找到超市解决此事,超市同意为消费者换货,消费者没有同意,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与超市和厂家取得联系,确认瓶内确实存在不明异物。经协商,最后达成厂家赔偿消费者各种损失500元的协议。
手机电池待机时间短 经销商退机案
消费者刘某于3月在四平某电器商场购买手机一部,回去使用时发现手机电池充电效果不好,显示满电后只能使用一天时间,到商场要求退货遭拒绝。消费者协会和商场售后人员联系,确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要求退货,商场应该为消费者免费退货。最后商场按照规定为消费者免费退货。
消费者王某投诉某快递公司案
消费者王某于
刘某销售不合格高塔复合肥料赔偿农民案
2009年7月伊通镇李某等五位村民投诉,2月在刘某处购买40.15吨(803袋)复合肥料,施用于688亩玉米田中。玉米出苗后,农民发现大量死苗、生长缓慢、颜色发黄,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农业专家分析原因为:主要因素是由于肥害使植株抵抗能力减弱,出现肥、药害综合症状。对5袋没有拆封的涉嫌质量问题的复合肥,委托给吉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抽样检验,判定该产品“综合结论为不合格”。四平市消费者协会和伊通县消费者协会多次和经营者沟通、调解,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被诉方补偿农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