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平市消费者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市民发布消费警示如下:
1.消费警示范围。本警示所称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定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
2.核实商家信息。消费者办卡前要注意看清经营者营业执照,确认经营主体资格,看商家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是否一致。办卡后看出具发票是否与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建议选择证照齐全、经过主管部门备案、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
3.慎重选择商家。对规模较小、经营和管理状况不佳、开业时间较短或未能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商家,以及经营场所租赁期届满、存在停业(歇业)等风险的商家,消费者要慎重选择。
4.避免冲动消费。消费者在办卡时,不要被商家宣传的优惠折扣诱惑而冲动消费,应当尽量避免购买明显超出合理优惠幅度的卡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签订书面协议。消费者办卡时不要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应向发卡人要求签订协议(合同),并应重点关注协议(合同)以下内容:预付卡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消费者的权利、义务;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
6.降低预付额度。消费者在办卡时应保持理性,办卡尽量降低金额,注意不要选择金额过高的预付卡,以免出现纠纷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7、缩短使用周期。消费者在办卡时,对期限较长的预付卡要保持警惕,服务期限越长,承担的风险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