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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社会信用条例》解读

日期:2022-04-01

  《四平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我省首部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门性地方性法规。为方便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条例》,本报邀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尤亚东同志,就《条例》有关事项进行专门解读。

  一、制定《条例》的背景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成,国无信则衰。”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2020年国家统计,我市信用监测排名由105位跃升至18位,在全国261个地级城市中跃升幅度位列第一。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信用记录缺失、信息公开匮缺、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奖惩机制急需建立,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亟待形成。为解决上述问题,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打造“诚信四平”,按照市委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广纳社会各界意见,制定出台了《条例》。

  二、制定《条例》的意义

  (一)制定《条例》,有利于促进我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信守承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推动诚信社会的建立,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制定《条例》,有利于我市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社会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在全市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风气。

  (三)制定《条例》,有利于我市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降低经济发展成本和风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四)制定《条例》,有利于为我省乃至国家立法积累经验。目前国家尚没有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门立法,我市通过先行先试,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条例》,不仅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治支撑,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我省乃至国家信用立法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三、《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原则。《条例》共七章四十条,规范了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信用激励与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信用环境建设和法律责任。

  (一)关于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核心,《条例》主要规定了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共享、查询、披露、监管等内容。

  (二)关于信用激励与惩戒。社会信用的核心价值在于应用,《条例》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一般原则、守信激励措施和失信惩戒措施适度做了一些具体规范。

  (三)关于信用主体权益保障。权益保障是群众最关心地问题,也是能够体现立法社会价值的内容,《条例》规定了信用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修复权等内容。

  (四)关于信用环境建设。信用环境建设与社会信用建设发展的实际好坏密切相关,《条例》规定了国家机关、信用服务机构、市场主体等在信用环境建设方面的义务。

  (五)关于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法规实施的有效保障,《条例》主要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来源:四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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