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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5年度吉林省专利转化运用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5-07-1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加速专利产业化进程按照省知识产权局工作部署要求开展2025年度吉林省专利转化运用项目申报工作。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项目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新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高校院所,独立或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运用活动。 

  2.工作任务 

  (1)持续盘活存量专利。于每年6月末完成本单位上一年授权的专利盘点工作。筛选出市场需求潜力较大、经济价值较高的专利进入专利转化资源库。于每年年末按要求及时回填当年入库专利转化信息反馈工作。 

  (2)提高增量专利创造质量。建立健全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综合考量转化潜力、商业价值和维护成本等。研判产业专利布局和竞争格局,聚焦产业发展“卡脖子” 技术,确立关键技术研发策略和路径。严格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停止对专利申请、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重点通过转化收益等方式予以奖励。落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 

  (3)推动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探索概念验证等成果转化模式。组织开展专利技术项目路演和供需对接活动,通过自行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质押融资等方式促进专利转化运用。 

  3.建设目标 

  至少完成2项下列目标: 

  (1)参与或组建 1 个专利池,且有入池的专利进行许可; 

  (2)专利技术纳入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1 项以上; 

  (3)突破“一次性买断”的传统模式,尝试“先使用后付费”“开放许可”等转化模式,每年筛选实用性强、应用领域广泛的30件以上存量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4)项目周期内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总次数较上年同期增长30%以上。 

   4.申报材料 

  (1)2025年度吉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新申请)(附件1); 

  (2)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情况列表(包括专利号、专利名称、交易对象、交易金额); 

  (3)专利盘活、专利导航、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制度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其他申报证明材料。 

  5.项目执行周期 

  执行周期:自签订项目任务书起1年。 

  (二)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延续性项目 

  1.申报条件 

  2024年获批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高校院所,且已通过项目验收。 

  2.工作任务 

  (1)持续盘活存量专利。于每年6月末完成本单位上一年授权的专利盘点工作。筛选出市场需求潜力较大、经济价值较高的专利进入专利转化资源库。于每年年末按要求及时回填当年入库专利转化信息反馈工作。 

  (2)强化专利代理服务采购质量导向,避免专利代理机构低价竞争,降低专利申请质量。 

  (3)推动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重点推进盘点系统中高校自评和企业评价“双五星”专利转化运用,组织开展2次以上专利技术项目路演和供需对接活动,通过自行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质押融资等方式促进专利转化运用。 

  (4)在校内考核、评估等工作中设置专利转化指标。 

  3.建设目标 

  (1)参与或组建 1 个专利池,且有入池的专利进行许可; 

  (2)突破“一次性买断”的传统模式,尝试“先使用后付费”“开放许可”等转化模式,每年筛选实用性强、应用领域广泛的30件以上存量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3)年度发明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总次数较上年同期增长30%以上。 

   4.申报材料 

  (1)2025年度吉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延续)(附件2); 

  (2)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情况列表(包括专利号、专利名称、交易对象、交易金额); 

  (3)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专利转化工作情况报告。 

  5.项目执行周期 

  执行周期:自签订项目任务书起1年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 

  二、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为推动专利分析与产业决策深度融合,构建专利导航助力产业发展决策机制,聚焦全省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重点产业领域专利导航项目,为产业和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提供对策建议。 

  (一)重点支持产业领域 

  重点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1.石化产业:基础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等相关产业领域; 

  2.食品产业:人参深加工、粮食加工、肉牛、乳品深加工等相关产业领域; 

  3.装备制造:卫星制造及数据处理、无人机制造、新能源装备、风光氢储一体化、轨道交通装备等相关产业领域; 

  4.医药产业:疫苗、基因重组药物、高性能医疗器械、中药、生物药中间体等相关产业领域; 

  5.新材料产业:生物基材料、硅藻土、石墨、玄武岩等相关产业领域; 

  6.电子制造业:光电子、汽车电子、能源电子、消费电子及智能传感器等相关产业领域; 

  7.未来产业:人工智能、生物制造、原子级制造等相关产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项目应由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项目产业领域在我省具备科研基础和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需在申报时标注全省初步专利检索数据)。项目团队成员需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相关产业领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利信息分析人员(具备专利代理师资格证)。项目成果可对外公开发布。与近三年已实施的省级和市级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产业领域内容相近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2.企业应为所涉及产业领域的骨干企业,具备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和经费投入,研发能力较强,有效发明专利达到15件以上;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完成专利产品备案。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具有独立的专利文献检索分析能力,具备相应专利文献资源。有良好的专利分析既往业绩,优先支持实施过产业类专利导航分析且导航成果评价较好的机构,优先支持具有省级以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及相关产业知识产权工作业绩的机构。   

  (三)工作内容 

  1.完成产业专利导航报告。参照国家标准《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2020)要求,完成相关产业领域专利导航分析,形成产业专利导航报告和5000字以内简报。明确我省该产业领域在全球和我国产业链中的定位,形成相对细化的产业发展、技术创新或产品开发保护、专利布局导向目录,绘制产业专利导航图谱集,提供产业结构优化、技术创新路径、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等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建议。 

  2.发布专利导航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及时邀请相关政府部门、园区、行业协会以及相关企业、高校院所,召开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成果发布会,并在国家、省市公共服务平台上对外发布分析成果。(简报数据要更新到报告发布前的最新数据)。项目结题后,连续更新三年导航报告中最新的产业专利数据。 

  3.开展专利供需对接。筛选项目所涉及产业领域的本省专利成果,进行项目路演推介,开展供需对接服务和产学研合作,促进专利导航成果的广泛利用。 

  (四)申报材料 

  1.吉林省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告、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与导航产业领域相关的研发技术所获荣誉和资助情况证明,实现转化或产业化的相关技术有效专利列表。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营业执照、购买使用的数据库列表、专利代理及检索分析等人员资质证明,承担过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的任务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五)项目执行周期 

  执行周期:自签订任务书起9个月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7月28 

  三、发明专利产业化后补助项目 

  为加快我省企业自主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符合本省产业政策的专利项目,加快推动我省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择优对吉林省内自主研发或引进、购买发明专利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专利产业样板培育库入库企业; 

  (2)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备良好的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 

  (3)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专利管理制度; 

  2.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对近3年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获得境外国家或者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首次实现产业化且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2)项目相关技术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https://www.zlcp.org.cn)完成备案,获得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作为立项的重要评价参考; 

  (3)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或许可的方式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吸纳发明专利成果的企业优先支持; 

  (4)项目核心内容应未获得过政府补助资金支持,优先支持组合实施、引进实施和竞价(拍卖)项目。 

  (二)申报材料 

  1.吉林省发明专利产业化后补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告、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3.含发明专利技术产品的销售台账,该台账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销售时间、金额、凭证号等内容;按销售台账顺序提供发明专利技术产品销售报表、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等原始凭证复印件; 

  4.发明专利证书、企业发明专利年费交费凭证(最近一次)项目依托专利为企业许可引进、购买的,企业需提供专利技术许可备案、购买合同、发票等复印件,合同需经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 

   四、专利转移转化服务后补助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在吉林省内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专利代理分支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2.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合同备案、登记、资金到账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二)补助标准 

  1.对开展服务并促成专利转移转化(有到账额)30次以上或专利合同成交到账额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专利合同成交到账额的2%,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采用“先使用,后付费”方式专利许可,暂无到账金额的,对促成高校院所专利技术向企业许可达50件以上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许可专利件数给予补助,每件专利补助金额500元,许可同一企业超过10件按10件计算,每家服务机构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吉林省专利转移转化服务后补助申报表(附件5); 

  2.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相关合同复印件; 

  3.技术合同信息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盖章)、专利许可备案信息表; 

  4.专利转让的应提供专利权人变更登记证明材料,专利作价入股的应提供股权结构及变更信息、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到账资金、第三方服务机构与转让(许可)、受让(被许可)三方协议等证明材料; 

  5.双方转账凭证和发票等合同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 

  6.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告、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5 

  五、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后补助项目(免申即享) 

  (一)补助范围 

  我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进行产品备案,获得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每个认定产品补助0.5万—1万元。 

  (三)发放时间 

  2025年11月30日前 

六、有关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三份)及电子件(word版及PDF盖章版)统一推荐报送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电子件发送至邮箱spsjjzscq3599932@163.com,请注明报送项目名称)。项目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审查。省知识产权局对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阶段。 

  (三)评审立项。省知识产权局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并向社会公示。 

  (四)组织指导。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实施指导、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负责指导并组织辖区内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并协助开展项目的日常调度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责任分工。申报主体为项目牵头实施单位,承担项目运行管理、经费使用主体责任;各参建单位应根据项目任务书要求,配合申报主体做好项目运行管理。 

(六)诚实守信。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资信状况,无严重失信行为,按照国家规定纳税并缴纳社保,近三年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提供的申报资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庄硕;联系电话:0434-3099160 

  

  附件:1.2025年度吉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新申请).docx 

        2.2025年度吉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延续).docx 

        3.吉林省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docx 

        4.吉林省发明专利产业化后补助项目申报表.doc 

        5.专利转移转化服务后补助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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